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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10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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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3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10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07月14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终止临床试验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终止临床试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尖峰集团关于子公司终止临床试验的公告》(临2025-032)。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5-03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终止临床试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决定终止注射用去氧鬼臼毒素(以下简称“DPT”)临床试验及后续开发,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将该项目计入“开发支出”的研发投入金额1821.41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821.41万元(未经审计)。

● 风险提示:公司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研发成本,但由于创新药研发存在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研发风险不可避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研发的DPT项目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基于临床试验初步研究结果,经对项目进展情况、后续开发前景和研发投入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决定终止DPT临床试验及后续开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将该项目计入“开发支出”的研发投入金额1821.41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临床的药物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去氧鬼臼毒素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1类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2017L01082;原料药(去氧鬼臼毒素)批件号:2017L01083

二、药物研发相关情况及终止原因

1、药物研发相关情况

DPT是尖峰药业与中国药科大学合作开发的抗肿瘤新药,根据相关协议,尖峰药业获得DPT原料药及其冻干粉针的独家生产、开发并商业化权利。DPT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I类治疗用化学药物,临床试验的适应症为:晚期实体肿瘤。DPT主要作用于微管蛋白,抑制微管蛋白聚集,与紫杉醇类、长春碱类药物相似,DPT可诱导细胞周期阻滞,阻碍有丝分裂;DPT还有促进细胞凋亡,抑制血管生成的作用,并且研究发现DPT对紫杉醇耐药细胞株具有抗肿瘤疗效。

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开展了技术转移、制剂开发、注册批生产工作,完成了临床试验申请前所需的药学和质量研究、药理毒理研究,并制定了临床开发计划。尖峰药业于2017年3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同意DPT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注射用去氧鬼臼毒素)批件号为2017L01082;原料药(去氧鬼臼毒素)批件号为2017L01083。2018年04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注射用去氧鬼臼毒素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信息。2018年7月,完成 I期临床试验的首例受试者给药。

2、项目终止的原因

I期临床试验开展后,截至本公告日,DPT的I期临床试验共考察了4mg、8mg、16mg、27mg、40mg、55mg、75mg共计7个剂量组受试者的入组情况,根据I期临床试验数据及长期随访结果,基于现有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观察到初步有效性、安全性数据未达到预期,后续受试者继续接受试验药物获益有限。经尖峰药业和主要研究者共同对项目进展情况、后续开发前景和研发投入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终止该项目的相关临床试验。

3、研发投入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DPT项目研发投入共计5259.32万元,其中:计入“开发支出”的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1821.41万元,已计入研发费用(费用化)的金额为3437.91万元。

三、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终止临床试验的议案》,认为:注射用去氧鬼臼毒素(DPT)项目临床试验终止后,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DPT项目临床试验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终止临床试验的议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将该项目计入开发支出的研发投入金额1821.41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821.4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5年度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研发成本,但由于创新药研发存在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研发风险不可避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研发项目的风险控制,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237.59万元左右,同比增加1201.86%左右。

●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800.96万元左右,同比减少231.55%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237.59万元左右,同比增加1201.86%左右。

2、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800.96万元左右,同比减少231.55%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8,257.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2.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00.96万元。

(二)每股收益:0.1384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出售了其所持的股权资产获得大额非经常性收益。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天士力集团扣除股权转让收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亏损。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5日、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参股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27)、《尖峰集团关于参股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8)、《尖峰集团关于参股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天士力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25-007)。

四、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的财务数据中包含了权益法核算的天士力集团、浙江金华南方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的报告期经营业绩初步测算数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与最终披露的业绩数据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参股企业的财务数据对本公司实际业绩的影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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